兩岸體育交流宣導
一、相關詳情請參閱教育部體育署來函,
二、兩岸體育交流應秉持「對等尊嚴、相互尊重」原則辦理各項活動,並遵守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及「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」相關規定。
三、請各單位交流前應掌握各項活動資訊(如活動目的、辦理單位、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),不得參與中國大陸所辦「全國性」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,亦不得接受任何矮化或對我方不利要求或安排,以利交流健康有序。
兩岸體育交流宣導摺頁公文.PDF
兩岸體育交流注意事項 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