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正取生報到︰
(一)網路報到:自 115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19 日(含)止,至「新生報到系統」辦理「網路登錄報到」(系統登入「學號」為錄取通知單內所載之學號)。
(二)繳送資料︰正取生本人於 115 年 3 月 31 日前親自(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)或委託他人(須出示書面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正本)或郵寄(以國內郵戳為憑),繳交驗證件資料至本校屏師校區思源樓 1 樓(900393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 1號)體育室辦理報到。
正取生需完成「網路報到」及「繳送資料」二項程序方為完成新生報到手續,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補救措施,其缺額依本校「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」辦理備取遞補。
二、備取生報到︰
(一)第一階段「登錄遞補意願」:自 115 年 3 月 16 至 3 月 19 日(含)止,至「新生報到系統」辦理「網路登錄報到」,逾期不予受理。其它學歷文件於第二階段繳交。
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遞補意願登錄者,即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,不得以
任何理由,要求補救措施,其缺額依本校「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」辦理備取遞補。
(二)第二階段「確認遞補並繳送資料」︰遞補公告由本校體育室每週一於網頁公告
各學系各運動項目缺額、遞補名單及報到時間,備取生應主動於公告時間上網查閱。
確認遞補生請依公告事項,於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證件資料,親自(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)或委託他人(須出示書面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正本)或郵寄(以
國內郵戳為憑),繳交驗證件資料至本校屏師校區思源樓 1 樓(900393 屏東縣
屏東市林森路 1 號)體育室辦理報到;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。
三、報到時應寄繳之資料:
(一) 脫帽半身正面 2 吋彩色照片 1 張,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、學號及錄取學系。
(二)應繳驗高級中等學校(高中高職)畢業證書正本或符合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之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(需有原畢業學校證明係「與正本相符」之核印);應屆畢業生倘因成績結算,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,應填寫「附件五、學歷證明報到切結書」,於切結期限內補繳,本校不另行通知
補繳,逾期未繳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其缺額由備取生依遞補。
四、錄取生如因故委託他人辦理報到者,被委託人除應攜帶指定驗證文件外,應另攜帶
「委託書」及「被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」以供查驗,未攜帶者不受理委託辦理報到作業,錄取生不得異議。
五、正取生報到後,如有缺額,由同學系同運動項目,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之備取生依序遞補;遞補之備取生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,則以放棄遞補資格論。
六、報考多學系或二項運動項目者,如均獲錄取,僅能擇一學系或一個運動項目辦理報到,報到後不得申請變更。
七、請考生務必主動查詢本校體育室之網路公告,以便獲知報到相關訊息,逾期未報到者,不得以未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。
八、正、備取生錄取通知單以報名時之通訊地址掛號寄發,如因地址錯誤、無人收件等情事,致未如期報到者,以放棄錄取資格論,不得以未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。
錄取通知單至入學前請妥善保存,遺失恕不受理申請補發或任何證明;如逾寄發公告
日一週仍未收件者,請來電洽詢,本校將協助查詢郵件投遞情形;逾寄發通知單公告日三個月以上致無法查詢郵政資訊,本校亦不予補發任何證明,考生權益受損概請自行負責。
九、錄取生報到後,因故欲放棄入學者,請填寫「附件六、入學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」,以郵寄或傳真(08-7211867)方式繳送至本校體育室,以作為正式放棄資格之
紀錄。
十、考生繳送之所有資料文件,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,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、冒用、偽造、變造、考試舞弊或其他影響入學公平性等情事,在報名後錄取前查覺者,取消報名資格或其他適當處置;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;註冊入學後查覺者,即開除學籍,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;畢業後始查覺者,除依法撤銷其學位外,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,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。
十一、已報到之錄取生,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技專校院或大學各入學管道招生,經查獲前述招生管道錄取者,即取消本招生錄取及入學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