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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優運動學生獎勵申請

受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優運動學生獎勵申請

一、依據本校特優運動學生獎勵要點辦理。
二、本案特優運動學生係指近兩年代表我國參與國際性賽事,每學期各受理1次獎學金審查(6月及12月),依照層級給予每學期獎學金及免費住宿。
三、另本次受理學生申請之成績或國手當選證明文件日期,本次受理申請區間起日應為112年2月1日(回溯本學期開學日2年)至114年6月30日(本學期結束日)。
四、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請依照規定繳交親筆簽名之申請資料文件至體育室(屏師校區思源樓),如有諮詢事項,請於上班時間至體育室或撥打校內分機10511詢問。
五、繳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(星期五)下午5時為止。
六、本案承辦人:體育室李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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